一、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含什么
青島偵探調查: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包含以下幾類: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若涉及財產分割等問題,應依法合理分配。
二、夫妻共同財產可否強制執行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強制執行。
首先,若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夫妻共同財產可被用于執行償債。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其次,即便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但執行時發現該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執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時,法院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債務人一方的份額。
在執行程序中,法院會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審查、分割,確定可執行部分。不過,會保障另一方的財產份額及基本生活所需,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該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則。首先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
通常情況下,雙方協議分割,達不成協議則由法院判決。法院會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比如,一方撫養子女較多,可適當多分財產;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較多義務的,也應給予適當照顧。
還有無過錯方權益保護原則,若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財產分割上也可能適當多分。另外,若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總之,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配需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以實現公平合理分割。











